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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7-03-23 | 由郭德纲的“代言门”事件想到:明星爱财是否更应取之有道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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标签: 郭德纲  明星  央视  代言  广告 
 

 

    今年的3.15,中国的权威媒体央视CCTV-2在全国人民面前以保护消费者权益、曝光虚假广告正义之师的身份,把中国“非著名相声演员”郭德纲这个当下绝对称的上明星的名人,一下子推到了“明星代言虚假广告”的聚光灯前。

    于是乎:

    一方是鼎鼎大名的央视:我们是公正的、正义的揭发与曝光,做的是任何一个新闻媒体应都当做的事、“央视完全没有针对某一明星”。

    一方是大名鼎鼎的郭德纲:“人在三更梦、祸到大门前”、“一个声音低声道:毁他``````”、“3.15做秀日”、“权威部门早干吗去了?”“我等着别人跟我道歉”。

    其实也有趣,一对打死不往来的主,因为一减肥茶而搅到了一起,央视终于还是请进了郭德纲;而郭德纲也终于走进了央视!“代言门”事件一出,郭德纲立刻做出了反击,而且反击之快犹如脱兔,真正让人佩服他靠嘴吃饭是有道理的!央视无人能敌!

    先不说央视是不是真的就“大公无私”,也不说郭德纲是不是真的就“窦娥之冤”,真理属于哪一方不是问题,这要靠我们的“权威部门”来证实!只说明星代言!

    明星爱财是否更应取之有道?

    一个明星,不论“钢丝”有多少,你如果凭自己的本事,演戏也好、唱歌也好、说相声也好、写字也罢,能挣一千万你挣一千万,能出一万张光盘你出一万张,那说明本事,说明你的市场,有本事你就正正常常的凭你的作品挣你该得的钱,就算你有几亿元也是本事,谁也说不出个一二三来,就是有人愿意看我、就是有人喜欢我、就是有人愿意出大价钱请我演。那是你应得的,不要本末倒置,是唱歌赚不到钱了?还是演戏钱不够啊?为了钱,什么东西你都可以代代言,你真的觉得你说的那东西好吗?

    人都要为自己的言行负责任!尤其是明星!

    明星代言某商品,为其做广告可以在短时间内得到巨大的经济效益是必然的,我们理解,明星因为是明人所以更需要钱,又因为想要短时少投多回报来赚取更多的钱,所以就喜欢参与几分钟可以有几百万也许更多的广告;我们又不理解,明星都是明人了有了那么多钱,为什么还会为哪家洗澡美发好,还是哪家减肥健身的好,而把自己这么重要的脸和身体,扔在一堆堆的屏幕和广告画纸上来左扭又挑呢?那东西真好也行,否则,你不是推荐给观众一个你觉得好的东西,而是在利用自己的名和脸,硬把垃圾推销出去!不跌份吗?

    明星啊!我们是老百姓,我们喜欢你、推捧你、爱看你,所以你是明星;可因为你已经出名了,就有了身份、有了代表一个群体的特征、有了带动与拉动一些行为的力量,当然这也是商家找你做广告的原因,所以,你在做任何事尤其是在公众面前的言行,就更应该慎重,为自己更要为你的“钢丝”与“喜欢你的人”负责,带给他们一些好的东西,是真正好的东西,引导他们做些值得做的事情,不要那东西是偏是圆你都不清楚,就可以在大庭广众之下,也不脸红的说它的好!

    当然你们是特殊人群,有权利也有能力做代言、做广告,但你推捧的商品好与坏,是要有根据的,做了这样的广告,如果产品好,当然你的人民依赖度就会更高、你的“钢丝”也会更坚挺;如果产品不好,被人曝光出来,你就是第二个郭德纲,当然这对他是利多还是弊多,只有他自己知道;就算侥幸没被人揭发,可所有用过那产品的人,不论是不是你的“钢丝”都会对你产生怀疑、包括你以后所有想代言的产品都会不信赖,因为买是因为信任你,以后不买也是因为你,更加会伤了“钢丝”的心,所以别为了那么几个钱,把自己的脸扔到了菜市场上去!

    我喜欢明星,但喜欢有德的明星!

    (本文不特指哪位明人或媒体,只代表个人思想,不必对号入座!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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